泰医党字[2005]4号

泰山医学院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在基层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地位、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领导所在单位的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而组建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所、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年级或班级设置;凡党的关系在我校的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设立党支部要经过党总支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员在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2-3年。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党总支批准。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配备要注意年龄梯次和便于开展工作。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年富力强、有奉献精神和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
第九条 不是教研室主任且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可兼任教研室副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担任。机关各部、处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符合条件的部、处长兼任。教师兼任党支部书记做党务工作的时间,应记入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支持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抓好党员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开展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有关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勤奋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多做贡献。
(六)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外同志的联系制度。定期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
(七)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细则规定的程序,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除履行好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根据各自特点,有侧重点地抓好工作。教师党支部要把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作为工作的重点。学生党支部要把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四有”新人作为重要任务。要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工作。
机关和后勤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教师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教研室解决困难,为教研室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教师党支部书记参与研究决定本教研室(或研究室)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将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支部的战斗力。
  (四)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与支委会和同级行政(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统战和保卫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支部或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党支部书记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3、根据支部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搞好党员统计。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支委会决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思想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教研室(所)、科室、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的计划,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并加以宣传,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三)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风党纪工作,根据支部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帮助教育受处分党员。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支委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四)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使他们更好地发挥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
3、督促团员和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支持团支部根据广大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文娱和体育活动。
4、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5、指导团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6、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教育,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五)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六)保卫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和各项治安防范制度,组织实施党支部治安工作的意见。
2、了解掌握治安保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报告。
3、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法纪和保密观念的教育,发动党员和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党支部的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 坚持“三会”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有关制度。支部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1个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不能代替支部大会)。不能用扩大会和联席会议代替上述三个会。党小组要向支委会报告工作,支委会(含没有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每学期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1)支部工作计划;(2)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3)讨论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代表;(5)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6)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凡属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做出决议或决定。其中组织建设方面或其他需表决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能有效。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及全体党员都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 坚持学习教育制度。1个月至少要组织党员学习1次,对党员进行教育,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努力做合格的党员。
  第十七条 坚持生活会制度。每半年要分别召开1次党员、支委会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必须按时召开,严格考勤。
  第十八条 坚持联系群众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女、民主党派、学生会等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接受群众监督,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要定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要经过学习提高、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民主评议结果要报上一级党组织。
  第二十条 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要向党总支汇报1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每月将党费交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交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卫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要正确处理与行政领导的关系。要教育全体党员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情况。党政负责人要互相尊重,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并影响决策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支委会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支委会一班人的作用。要建立一支骨干队伍,依靠党员、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工作要全面安排,抓住重点,善于运用典型推动一般。要正确运用舆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不同意见。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工作程序办事。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采用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要认真研究支部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提高支部工作水平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教工及学生党支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建 党支部 工作规定
党委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