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党校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有效提高党校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1.优秀学员必须注重党性锻炼和培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有顾全大局的工作意识,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协助 班主任 老师、班长、学习组长搞好本班的培训管理工作。
    2
、上课认真听讲,小组讨论发言积极,观点正确。
    3
.学习培训期间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学习笔记或结业论文能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文笔流畅,思考问题有一定的深度。
    4
.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在学习培训期间无迟到早退及其他违纪现象。
    5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树立入党积极分子的良好形象
   
 二、优秀学员的名额分配
    优秀学员的评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名额控制在学员总数的3%以内。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名额控制在学员总数的5%以内。
    
三、评选的基本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由各院部系党校分校组织实施,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民主推荐产生,分党校确定后,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
    2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
由党校组织实施,班主任会同各院部系联系教师、小组长,根据学员的综合表现情况,酝酿提出建议人选,征求院部系意见后,由党校研究决定。
    
四、优秀学员的奖励
    党校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由党校颁发荣誉证书。

 

                       中共泰山医学院委员会党校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