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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党材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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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2006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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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泰山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泰医党字[2004]49号)文件规定,现对学生、教工入党各个阶段各基层组织报送、审查、入档材料进一步明确如下: 1、预审需报材料 《发展党员计划呈报表》、《发展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和组织员谈话需审查材料 (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4)关于×××同志的综合考察材料(教工发展对象还需要审查函调政审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需报材料 《入党志愿书》 4、预备党员转正党总支签署意见需审查材料 (1)思想汇报;(2)关于对×××同志预备期满的综合考察材料。 5、报党委审批党员转正需报材料 (1)思想汇报;(2)关于对×××同志预备期满的综合考察材料; (3)入党志愿书。 6、毕业生党员需归档材料 (1)入党申请书;(2)关于×××同志的综合考察材料(发展前);(3)转正申请书;(4)关于×××同志的综合考察材料(转正前);(5)入党志愿书。 以上所列材料原则上必须归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如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由各党总支根据情况自己决定。 7、入党积极分子需归档材料 (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4)思想汇报。
组织部 200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