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党字[1998]20号文件:
关于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几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从严治党”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为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输送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几项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党总支(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以后,应在一个月以内找其谈话,若人数比较多,可采用集中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首先表示欢迎,进行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然后,指定正式党员l一2人分工联系帮助。
2、将申请入党人及时编入“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小组,有计划、有领导、有针对性地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理论,时间可安排每月一次。对每个人的学习情况要有记录、有考核,并作为选送学校党校培训的重要依据。今后,凡没有参加“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小组学习的,一律不准进党校培训。系党总支领导和辅导员要对“两组”学习进行指导,以提高学习效果。通过学习,使他们初步掌握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宗旨、最终奋斗目标、党员条件、党的组织制度、纪律等基本知识,掌握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及地位和作用,为进党校培训打下良好的基础。
3、根据申请入党人思想、学习和工作等表现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般应掌握在半年以上),从中选出比较优秀的进党校学习。对党校考试成绩80分以上的要加强教育考察。其中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应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一般掌握在申请入党一年以上(含中学阶段)。
4、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几项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具体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各门课考试成绩一般应在80分以上。
(2)、国家四级英语及计算机文化考试合格。
(3)、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努力,各门课考试综合成绩在班内居上中游。
(4)、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系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联系他所在的年级、班、团支部的学习、工作、纪律等情况,如果所在的单位各方面表现情况都比较差,其主要干部就暂不予考虑。对其他干部也要联系所分管的工作、所在的宿舍等情况全面衡量,确定发展对象。
(5)、普通同学应做到:政治、思想、学习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5、确定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优,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生党员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严格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召开团支部会议。入党积极分子向团支部会议述职,接受团支部成员的评议,并且组织团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测评,得到大多数团员公认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被推荐为发展对象。然后,团支部根据推荐情况,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整理上报材料。
二、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1、党支部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考察和团组织“推优”,认为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即可准备发展。发展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1)、对发展对象要做好直系亲属及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
(2)、党总支应整理出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发展对象的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马列主义理论课成绩、党校培训成绩等。
2、经组织部预审材料合格者,党支部要组织发展对象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3、召开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为:
(1)、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交代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入党介绍人汇报对被介绍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并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意见。
(3)、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并提请大会讨论审议。
(4)、会议主持人组织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进行严肃认真地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5)、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即可作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结果进行表态。
为使支部党员大会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讨论,每次发展人数不要超过12人,讨论时要一个一个地通过表决。
4、会后,支部要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注意评价要实事求是,各有特点,一定克服千篇一律,只写成绩,不写缺点,或用希望代替的现象;二是决议要注明应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同意的、不同意的、弃权的各多少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三是决议最后要注明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三、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
l、支部接到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通知后,由系党总支(支部)和辅导员集体进行一次谈话,表示祝贺并提出要求。及时地将他们编入一个支部和小组,随正式党员一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预备期的联系、培养、考察工作仍由所在党支部及入党介绍人负责。
2、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平时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教育。预备党员要半年向党支部写一次书面的思想汇报,党支部对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把思想汇报和党支部考察情况材料报送组织部。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要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报告应详细地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提高。对照党员义务检查自己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入党时的缺点克服的怎么样,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都要写清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转正报告不合格的应重写。
4、预备党员凡经认真考察、没有发现其它新问题,确实表现突出,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对个别预备党员入党后不但没有进步,反不如以前,经教育不能改正,绝大多数同学意见较大的,该延长预备期的就延长,不合格的就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绝不姑息迁就。这是确保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
此外,为了避免毕业前匆忙发展、不能保证党员质量的现象发生,最后一学期一般不再发展,若有个别表现确实突出,具备党员条件的,务必在最后一学期的四月份以前结束,否则,不予审批。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泰医党字[2002]7号文件:
关于对《关于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几项规定》的
补 充 规 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院党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几项规定》,对规范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鲁组通字[2001]1号文件要求和我院发展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现对泰医党字[1998]20号文件作以下补充规定。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坚持标准,改善结构,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输送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立和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为增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党员都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对象是经过党支部培养考察,拟召开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各党总支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教室等公众场所,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师生公示,接受监督。师生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可向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提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3、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数量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力度,各院、系党总支都要成立院党校分校,对申请入党的同学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对党的认识。要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质量。在此基础上,推荐出重点培养对象参加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使其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先由党员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实绩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正常情况下,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坚持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的原则。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要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从99级开始,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原则上要在三年级前完成;发展对象一般是经培训半年以后的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班一般不再发展党员。
5、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绝不能搞成批发展。
6、根据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90]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今后在发展党员时,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建立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委要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8、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学生党员是加强我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很强。各党总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把“入口”关,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