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理想信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

发出日期:2005年12月15日

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总是围绕一定的目标和追求展开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始终是我们实践发展的根本目标和精神支柱,没有共同理想就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无条件的,更不能没有原则,共同的理想与信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

        一

       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实践中,共同的理想信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也是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现实选择。伴随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变、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矛盾的新变化,要使人们在利益关系的得失比较和现实矛盾的分析处置中分清主次大小,最终谋求和谐相处,必须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方向。只有使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在发展前途与命运、根本利益和愿望上取得共识,和谐社会的构建才具有可行性。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如果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这样一个大目标,人人围绕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各有想法,互不相让,甚至形成矛盾与冲突,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了一句空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代表了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从而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在这样的目标下团结起来,共同行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基本的前提。

       在思想认识多样化的背景下,共同的理想信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定信仰和精神动力。伴随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认识容易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一些人甚至因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容易掉进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泥坑。经济社会关系的变化,对每一个人坚定信仰和保持积极向上的昂扬斗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可想象,当人们对自己为之奋斗的事业缺乏坚定的信心和精神的支撑时,他们在长期的实践中能够心无旁骛地投身于这样的事业之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能够从亿万人民群众现阶段的最大利益出发,引导全体人民以当代中国发展大局为重,以国家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先,坚定不移地相信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势,冷静分析、认识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全体人民的追求中,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中,把个人的利益融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实践中。有了对未来、对发展的坚定信念,就能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与问题面前,分辨是非,理清利害关系,信心十足又心情舒畅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在不断实践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共同的理想信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一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所坚持和弘扬的道德规范,本身就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体现和反映着共同理想的基本精神,贯穿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是在复杂的形势与艰巨的任务面前进行的新的探索与创新,必然会遇到许多新的矛盾与问题。这就需要有一整套与分析、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调整个人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作为根本的道德准则,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确定了思想认识与行为处事的基本是非标准,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社会生活中的个人、组织按照这样的规范约束各自的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就不会因为人们的各行其是而陷于空谈。

       在经济社会矛盾凸显的发展过程中,共同的理想信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凝聚力。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后,处于各种矛盾多发时期,大量的利益关系需要调整,多重利益格局需要整合,多样化利益矛盾需要处理。这些矛盾与问题的解决,既影响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更牵涉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在决策上的正确无误与提高处理不同矛盾、问题的能力,注重使人们具有在共同利益、共同追求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精神凝聚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聚了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们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在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一系列利益关系问题上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提供了精神武器。共同的理想信念具有团结和凝聚最大多数人不懈奋斗,促进越来越多的人顾全大局、和谐相处的整合作用,这就使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不因个别矛盾危及整体利益、不因暂时得失影响长远发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的前提与保证,已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证明。在20多年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不止一次地遇到过突出的矛盾与问题,也屡屡面对前进道路上这样那样的激流与险滩,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化解了各种风险,取得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用共同理想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保证了广大群众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团结一致。实践证明,共同的理想,一致的行动,是我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战胜困难,争取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有了共同理想,全国各族人民就能够在党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励精图治,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同志自觉不自觉地把树立理想信念与和谐社会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有的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实践活动,与理想信念没有太多的关系,只要有各级组织和工作部门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加以具体分析解决,就能够实现;有的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谋求的是和谐相处,求同存异,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就等于降低了思想和行为标准,不需要再强调以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有的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既然要求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与问题,避免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实践中就不需要再突出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这些要求。这些认识上的偏颇,忽视甚至否定了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意义,看不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的精神动力。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把加强共同理想的教育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努力把培育共同的理想信念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繁荣、物质上的丰裕,还包括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它们共同构成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缺少了共同理想信念这一精神支柱,和谐社会的构建就不仅失去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同时也会在建设内容上出现重大的短缺,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发展所不容许的。

       注重发挥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有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而且有对突出矛盾的化解、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而所有这一切,既离不开道德的支撑,也需要共同的理想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给予信念上的支持,在遭遇复杂矛盾与问题时提供价值观念的整合和思想认识上的引导。共同的理想信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的这些作用是其他任何工作所难以取代的,只有充分发挥这种作用,才能保证和谐社会的构建实践顺利推进。

        积极总结、宣传不同社会群体、阶层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反映共同理想信念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发挥理想道德的作用,要求勇于探索,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要围绕协调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利益关系问题,一方面总结那些在共同理想旗帜下反映现实,有利于人们和谐相处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例如广大群众在实践中普遍认可的公平、诚信、宽容、仁爱、谦让、律己等等;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阶层、群体社会成员实际,宣传、倡导和促进人们共同发展的价值标准与行为约束,例如鼓励高收入群体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回报社会,勉励低收入群体自信自强、勇于奋斗等。

       注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共同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践,拓展理想道德建设的思路,丰富理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创新理想道德建设的形式,营造理想道德建设的环境,为培育共同理想信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忽视和否认理想道德建设作用的言行加以澄清并纠正,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

                 (作者高建生,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副校长,转引自党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