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爱莲同志荣获 “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发出日期:2004年9月1日

日前,中共山东省委发出通报,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共产党员,我校于爱莲同志榜上有名。

本次评比表彰根据泰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 重点推荐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共产党员,评选过程中,院党委高度重视,组织部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坚持好中选优,经过反复筛选,最终于爱莲同志脱颖而出。

于爱莲同志是我校广大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她的事迹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崇高的精神境界,是全校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学习的榜样。广大共产党员要像于爱莲同志那样,自觉学习和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始终保持清醒政治头脑,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适应时代要求,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技能,顾全大局,勤奋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