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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员发展前公示制度的通知 机关工委、各党总支、附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加大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鲁组通字[2001]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党员发展前公示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凡准备发展的党员,在发展前一律实行公示。 二、
公示内容 1、
拟发展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班级)文化程度、任何种职务、申请入党时间、主要表现。 2、
公示时间、受理群众意见的联系地点、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三、
公示的时间 在准备发展前一周左右进行,公示时间为1周。 四、
公示的方式、范围 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在拟发展人所在单位的醒目处(班级)公示。 五、
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院组织部和本系党总支为意见受理单位,应把群众反映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如实记录。对反映的情况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凡署真实单位、姓名或提供具体线索的,要有书面调查汇报;凡匿名反映情况的,一般不予调查。 对反映的情况以及调查核实的材料,要统一整理后报组织部备案。对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应及时向组织部汇报。 六、
严肃纪律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对于不认真受理群众意见、隐瞒不报或泄漏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要严肃查处。
中共泰山医学院组织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公示格式
公 示
经党总支研究,拟对
同志进行组织发展,根据我院《关于实行党员发展前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对以上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XXX,性别,年龄,XXX单位(班级),任职务, 年
月 递交入党申请。
主要政治思想表现: 工作(学习)表现: 如对发展以上同志有不同意见,可以采取书面或其他形式,向院组织部和本系党总支反映。 公示时间:12月10日---12月17日。 联系电话: E-MAIL: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