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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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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200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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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组织关系转接 ㈠校外转入 除特殊情况外,组织部不再单独为学生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各党总支在每年新生入校时审查新生党员发展是否符合程序,入党材料是否完备,确认后,收齐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基本信息登记表》,于新生入学报到三周内安排专人到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㈡校内转出 ⑴毕业生党员离校,各党总支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并安排专人到组织部集中办理。 ⑵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㈢校内组织关系转接 考取本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或本校专升本的学生党员,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出具证明(应注明正式、预备党员,党费交纳的月份,转往的党组织名称),下学期开学报到后两周内,由接受单位党总支收齐证明,然后安排专人到组织部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内转手续。 二、教工组织关系转接 学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总支要及时为其出具证明(应注明正式、预备党员,党费交纳的月份,转往的党组织名称)到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 三、其他
1、转接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或组织派人办理。
2、党员调动工作,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 3、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党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