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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计算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和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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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2007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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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鉴于我校工资已作了调整,从2007年6月份开始,请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依据原有计算办法,重新核算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数额,并及时通知本人按新标准交纳。对交纳党费的时间,党员本人每月应在10号前主动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总支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本总支党费交至农行泰山医学院分理处(校本部),并将现金交款单回执送交组织部。 另外,在这次干部调整期间,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同志,请本人及时到原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应注明正式、预备党员,党费交纳的月份,转往的党组织名称)到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 组织部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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