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党字[2002]29号
泰山医学院选拔第三批
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鼓励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知识分子献身科教兴国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根据《山东省选拔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我院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先进代表,是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选拔第三批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必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四条
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不受身份、学历、职务、资历等条件的限制,以个人的科研成果、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
第二章
选拔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第三批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选。
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中青年为主体,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身体健康,贡献突出,仍承担带研究生或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的优秀专家,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60周岁。
第六条
第三批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前5位人员;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前5位人员、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人员;二等奖的首位人员;三等奖1项且有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的首位人员。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位人员;二等奖的首位人员;三等奖1项且有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的首位人员。
4、获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的首位人员。
5、获3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为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一专利权人。
6、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护理等工作,成绩突出,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性论文5篇(基础学科3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收录者(以上人员应是第一完成人)。
7、多年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同时,还必须在科研成果方面获得厅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首位人员。
8、在管理工作中有重大改革或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社会公认,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有被推广的、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的主要人员。
9、在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贡献,其成绩相当于前8项规定的人员。
以上重复受奖的项目,只计最高项。获奖成果均须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重大学术价值。获奖项目非首位人员者,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为主持人承担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5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
选拔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选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设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组。院评审组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副教授(含相应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占三分之二以上,并尽量考虑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第八条 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四章
选拔程序与办法
第九条
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候选人由机关工委、附院党委、各党总支负责推荐。具体做法和要求是:
向教职工宣传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目的、意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由党支部(教研室、科)推荐或本人自荐,经党总支集体研究并按照标准严格审查后,结果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然后报党委组织部。报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名单时,必须同时报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及Word格式软盘)。
2、所在单位的全面鉴定和推荐意见。
3、有关奖励证书、论文、专著和能反映其业务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二)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荐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后,提交院评审组评审。
(三)院评审组的评审工作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评审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出席方能开会。被评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为通过。
(四)院评审会通过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全院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部将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和各党总支及群众的意见向党委汇报,党委根据评审结果和反馈意见,研究批准院级第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既要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
评审组的同志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秉公办事。评审自己或亲属时,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为鼓励和加速我院青年知识分子的成长,在评选条件的掌握上,对35岁以下的青年知识分子可适当放宽一个奖励等级或减少一项奖励项目。
第十三条
对借推荐或评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之机,压制和打击专业技术人员者,或伪造证件、谎报成果、企图骗取拔尖人才称号者,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推荐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一般在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中选拔。
第十五条
参评者的各项成果起止时间为1997年5月1日至2002年11月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泰山医学院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暂行规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拔尖人才 工作
暂行办法
党委办公室
2002年12月25日印发
泰山医学院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高效的人才管理方式,及时导入“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新理念,建立一个使专业技术人才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良好机制,鼓励更多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医疗及各项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现对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院党委、院行政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管理以党委组织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分工负责。其职责分工是:党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提出有关政策或规定的初步意见,做好综合协调和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考察、使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解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由党委组织部提交院党委研究决定。
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必须明确提出自己在四年内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并逐年分解出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制定出实践任务的相应措施,以作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奋斗目标和考核依据。
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考察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每两年进行一次。主要考察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果进行反馈,并记入本人业绩档案。
五、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四年为一届期。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院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格:
1、犯有严重的政治或其他方面的错误,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者;
2、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或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
3、经考察,两年未承担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没有较好地完成教学、医疗等任务者;
4、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
六、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要求承担的科研课题,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应优先安排。所需设备和经费,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予以保证,在人员选择搭配上,应充分尊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意见,以优化结构。
七、努力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知识更新、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凡国际国内的各种学术交流、业务考察等活动,只要专业对口,又符合有关规定,尽量安排其参加。
八、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医疗、住房等方面,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应优先考虑。
九、凡取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每年由学校发给一定的技术津贴。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思想、工作实际,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做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荣誉,自觉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存在的缺点和不良倾向,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十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被选拔为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后,其有关待遇分别按省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取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格的,其技术津贴从决定后的下月停发,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山医学院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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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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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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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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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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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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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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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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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 成果及获奖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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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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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表中获奖情况的统计时间为1997年5月1日至2002年11月1日。
2、论文论著请注明刊(书)号、出版社、位次及SCI或EI收录情况;成果及获奖情况请按时间、名称、级别、等次、位次;专利请注明时间、名称、位次以及转化情况。
3、此表一式三份连同word格式软盘于2003年1月 10日前交组织部。
泰山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