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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按照泰医办字[2004]20号文件规定,经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协商决定于2007年12月3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为全校教职工报销2007年度门诊医药费。说明如下:
一、本次报销人员范围为全校教职工门诊医药费;
二、报销人员需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正规发票进行报销,并注明日期、医药单位财务专用章。特殊病种病人只报定点医院范围内的发票金额。
三、在校医院购药者,须凭收据提前到校医院开具发票。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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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报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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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
上午 |
机关办公楼所有单位、教育技术、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处 |
校本部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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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团委、实践教学、保卫处、学工处、总务处、工会、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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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
上午 |
图书馆、放射、检验系、生物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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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管理、化工学院、运动医学、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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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
上午 |
护理、社科、外语、信科、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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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附院、医学系、基础部、计生 |
天外村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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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
上午 |
离休、退休职工1、2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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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退休3、4、5、6、7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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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 |
上午 |
退休8、9、10、11、12、13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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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校医院及未按时报销人员 |
校 医 院
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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