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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的职责范围
一、工程科在总务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及与之有关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全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全院总体规划,按照总务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申报文件,并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组织学校总体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划设计文件的编制、修订、论证和报批。负责学校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征集,组织专家评审,并向
总务处汇报方案评审结果。
四、代表总务处组织好工程开工前的手续报批、验证验线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与工程有关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协调处理好同监理方、承包方的关系,严格基建程序和管理,依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六、积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校内、外审计监督。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职责和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八、严格基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基建经费,及时准确地搞好基建项目统计。
九、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和交付使用手续,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落实保修期内土建、水暖电等保修项目的实施。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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