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科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规章,拟定学校有关房地产管理的办法及规定,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全院地产房产确权、清查、登记、建档、统计、年检、报告、产权产籍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地产房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掌握全院地产房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制定学院公用房(教学、科研、办公、公有住房)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公有房的分配、调整,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促进公用房屋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四、负责审核公房需求报告;参与公有危房的鉴定;参与新建、改扩建、维修房屋规划设计和相应工程项目的招标、验收。

五、负责单身教工及临时工宿舍安排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收集职工住房申请;草拟分配方案。

七、负责学校沿街房屋的租赁管理。

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

九、开展业务研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