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院办字[2005]5号
关于加强办公交通费管理的规定
(试 行)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减少浪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根据部门(单位)工作性质和办公差旅费相应比例,核定办公交通费年度限额,对各部门(单位)的办公交通费实行限额管理。
2、办公交通费用于应急性公务。上下班、校内工作会议和到外地参加非应急性会议,应乘坐班车或公共交通工具。
3、各部门(单位)因公所产生的交通费,均在限额内列支,不得从其他经费中支出(不包括各单位创收经费)。办公交通费总额超出年度限额部分,学校一律不予追加,不予报销。结余部分可下年留用或转入办公差旅费。
4、在办公交通费限额内,凭合法凭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可报销因公产生的校内承包车费、出租车等市内公共交通费,也可以报销因公产生的加油、过路过桥费等。因公出差仍按原规定报销。
5、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工作计划性,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全校性会议一般提前通知,避免给与会人员乘车造成不便。
6、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以身作则,既要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又不能影响贻误工作。严禁公车私用。
7、为便于监督和管理,财务处单设账户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部门、各单位办公交通费使用情况。
附:各单位(部门)办公交通费限额表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办公 交通费 规定
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