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办字[2004]25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希望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接待工作 规定 通知
院长办公室
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管理的规定
为贯彻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管理的暂行办法》(泰医办字[2000]3号),对公务接待工作管理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严格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兄弟单位领导,学校特邀的知名专家学者等,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接待。
上级机关、兄弟单位职能部门人员,来校出席专题会议人员,与我校协作完成专项工作的人员等,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接待。
国外友好单位来访人员,由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接待。
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各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不得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二、严格接待标准
省部级客人、院士每人每餐40-50元;厅局级客人、兄弟院校领导每人每餐30-40元;其他客人每人每餐20-30元。一般按下限执行。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以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以部门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确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工作餐,每人每餐一般为10-15元。
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交通费的客人,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从严掌握。
三、严格接待审批
(一)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均需填写《接待审批登记单》,由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需要急办的接待任务,事后须补办手续。
(二)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客人,由党办、院办填写《接待审批登记单》,经主任签署意见,呈报院长批准。以部门名义接待的客人,由部门填写《接待审批登记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大型活动接待计划和需要超标接待的,须呈报院长批准。
(三)需在外地招待客人从严掌握,原则上应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呈报院长批准。
(四)凡无《接待审批登记单》或超出标准的接待项目,财务处不予报销费用。
四、其他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二)为使学校领导能够集中精力抓全局工作,职能部门的对外接待一般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
(三)严格执行接待费审批“一支笔”制度,财务处要定期向院长汇报各部门的接待标准掌握及接待费用执行情况。对于巧立名目、内部请吃、私客公请等违纪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和经济处罚。
(四)本规定自
附:《接待审批登记单》
接 待
审 批 登 记 单
年 月 日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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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人 情 况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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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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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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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员情况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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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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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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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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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主要目的、任务及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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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审 批 登 记 单
年 月 日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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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人 情 况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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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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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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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员情况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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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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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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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主要目的、任务及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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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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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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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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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单一式两份,上联留存,下联作为报销依据。
泰山医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