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催办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院各项决策的执行、落实,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院长办公室进行催办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催办工作部门
院行政工作的催办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二、催办事项范围
1.院批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上级文件的落实工作;
2.院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文件的落实工作;
3.院长办公会议等学校会议决策的事项;
4.院中长期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方案的落实;
5.其他需要催办的事项。
三、催办程序
(一)催办立项
1.对批转的上级文件、院发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等学校会议决策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按照文件或会议要求的时间完成落实工作,并填写《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汇报表》,及时报院长办公室(带批转单的上级文件详细填写“呈办情况”栏,连同文件交回)。逾期未报者,由院长办公室立项催办。
2.对院中长期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方案的落实情况,承办部门、单位应定期(每月底)填写《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汇报表》,及时报院长办公室;逾期不报者,由院长办公室立项催办。
3.院领导临时交办的问题,按院领导意见立项催办。
(二)催办方式
催办工作主要采用书面催办方式。由催办人员按事项内容要求,填写《院长办公室催办单》,交有关部门、单位填写事项办理情况,并督促办理。对于某些随机性事项、重大事项、紧急或突发事项,可根据情况采用电话催办或实地催办方式。
(三)催办登记
立项催办均由院长办公室进行登记。主要内容有:催办查办事项、承办单位(人)、交办时间、办理情况、办结率等。
(四)催办信息反馈
院长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部门、单位上报的《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汇报表》送院领导传阅。对催办情况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对承办部门、单位提出要求的,及时反馈给该部门、单位。
四、催办工作要求
1.承办部门要认真、如实地填写表格,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切忌弄虚作假,应付了事。不准伪报、拖报。
2.院长办公室负责催办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擅自立项催办。
附:
1.《院长办公室催办单》
2.《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汇报表》
院长办公室催办单
|
事
项
|
|
|
承办部门
|
|
文件签收人
|
|
|
交办时间
|
|
应完成时间
|
|
|
办
理
情
况
|
|
|
办公室
意见
|
|
|
分管院
领导
批示
|
|
|
院长
批示
|
|
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汇报表
|
事
项
|
|
|
承办部门
|
|
文件字号
|
|
|
交办时间
|
|
完成时间
|
|
|
完
成
情
况
|
|
|
办公室
意见
|
|
|
分管
院领导
批示
|
|
|
院长
批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