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十一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硕士

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第十一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这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新增博士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审核。这是我校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机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领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申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积极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第十一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15日前  各院、部、系将组织的申报学科点表格材料(1式7份)送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11月30日前  各院、部、系按照专家初审意见进行材料修改,并经院、部、系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部。

所有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省学位办及教育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增列博士点的材料

《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1式7份。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博士点的,需将协议等有关材料逐份合订。

2.申请增列硕士点的材料

   《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1式7份,《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专业简况表》1式7份。

3、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1份(命名方式:申报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硕士或博士汉语拼音字头)。

三、注意事项

1.研究方向填写在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形成的几个主要的、并富有成果的与同行相比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

3.在编人数指目前在岗人数。

4.不要变动表格格式,第一页不要加附页。

5.按项目重要程度排序,不要按时间顺序排列。

6.申报学科带头人最多4人,每人一页,不要加附页。

7.表中所填数字前后不能自相矛盾。

四、申报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部联系,电话:6238679。

附件:第十一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请新增列为博士单位简况表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内容见博士基本条件)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内容见博士基本条件)

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

                                                                        研究生部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