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部党总支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制度中的体现,是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个人专断,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有关议事原则、表决制度。党内重大问题必须通过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二、实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和制度。在集体作出决定后,要作好具体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党总支(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总支(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产生的总支(支部)委员会。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总支(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做好总支(支部)委员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总支(支部)委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总支(支部)委员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不能由总支(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总支(支部)委会或总支(支部)大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总支(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总支(支部)委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七、正确处理总支(支部)书记和总支(支部)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担负着组织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在总支(支部)委员会中的重要作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要当好“班长”,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上级决议,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在总支(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