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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团结,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二、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体现集中,集体讨论时,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认真商议,形成初步意见,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制度。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主持。党政领导之间应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党政组织在工作中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独立负责地抓好工作,不要互相推诿、扯皮。如产生意见分歧,不要急于做出决定,通过交换看法统一认识。
五、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讨论研究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与应急处理及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
六、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院党委或院行政。
七、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八、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九、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一旦形成,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下一次会议上再议。根据决定的内容,或向学校领导报告,或向有关人员通报。
十、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会议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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