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政府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泰医学字〔2007〕27号),现将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准备材料通知如下:
1、2007-2008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按学校08-09学年开学初统一安排提交《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申请2008-2009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需持《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填写《泰山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08-09学年开学初按学校统一安排提交,申请认定。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