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
1. 学生宿舍小型维修由公寓服务中心自行负责,大中型维修由学校负责。
2. 室内照明灯具、电路、门窗、玻璃、家具、床、电话、电热水器等设施损坏,由舍长或学生到值班室报修。管理员接到学生报修,应核实情况后及时维修。
3. 公共场所的水、电、暖、玻璃等设施损坏,由管理员和清洁工每天检查,发现损坏后及时报修。
4. 维修工每天到学生宿舍巡查并依据报修单对设施进行修理。
5. 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由服务中心提出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由院总务处组织实施。
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1. 学生宿舍内配备的一切家具物品,由舍长负责,住宿者保管。
2. 家具物品统一编号登记建卡立帐,入住时由本室舍长和管理员(楼长)签字,管理员(楼长)和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
3. 室内家具物品实行责任制,如有损坏和丢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人时,由本室住宿者均摊或由直接管理使用者赔偿。对有意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4. 学生休学、退学、实习、见习、毕业离校或调离本室,须经管理员核对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 多余设备应及时回收入库妥善保管。设备、设施、家具损坏应及时报修。丢失损坏不报一经查出,给直接管理使用者以两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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