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7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08年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注:以2007年底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审核时各院部系申报并纳入省数据库的特困生为主,其中若有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情况的,院部系可以等额补选替换(即:特困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院部系所报的人数与生源审核时所报人数须一致)。
二、发放标准和原则
求职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用于补贴特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发放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各院部系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于2008年5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学工处管理科,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申请、《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邮箱:wbren@tsmc.edu.cn。
附: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