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宣传栏、阅报栏管理规定

 

校内宣传栏、阅报栏,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对全校宣传栏、阅报栏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栏、阅报栏的作用,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校党委宣传部是宣传栏、阅报栏的主管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对内容的审查、把关。

2.校内宣传栏、阅报栏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用,采取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与院部系具体管理相结合的两级管理体制。

3.宣传内容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的原则,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

4.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

5.宣传栏、阅报栏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阅报栏内的报纸,要按照出版周期随时更换,不得拖期;宣传栏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
    6.
由院部系管理使用的宣传栏,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本单位党总支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

7.党委宣传部定期组织对院部系分管的宣传栏、阅报栏进行检查评比,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评出的优秀栏目和单位进行表彰,并作为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单位的评定依据之一。存在问题的栏目和单位,要及时改进。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栏和阅报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由校学生会负责监督。违者一经发现,校学生会纠察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并限期清除;屡教不改或性质严重者送交保卫处处理。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二○○八年六月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