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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方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由我校在籍研究生、留学生、本、专科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社团联合会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均可成为该会会员,享受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社团联合会活动的权利。 2、对本会及下属的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3、对本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4、其他规定的权利。 (二)义务 1、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决议。 2、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维护学生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在社团 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发展献计献策。 5、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其常设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社团联合会授权与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在闭会期间,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有以下权力:讨论委员的提案,制订本会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大政方针和工作条例;决定对某一社团的审查、处理等事宜。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设执行委员若干,组成常务委员会,下设主席 团、秘书处、办公室、财务监管部、宣传部、活动组织部、考核部、外联部、网络信息部、维权委员会等部门。 第四章 职责
第十条 (一)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团委分管老师具体指导,主席团成员确定本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全校社团工作,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情况;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社联例会;督促并帮助社联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秘书处主要职能为制定社联学期工作计划,及时总结社联工作; 起草、汇总社联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社联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负责社联及社团档案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管理社联人事档案及各社团负责人档案;开展系统的社团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一)财务监管部负责管理社联以及校级社团的所有资金,指导校级社团经费的使用,负责社团活动经费预支和报销。管理社联所有资金收支项目,凭据作帐;统一对社联物资进行管理;监控社团资金使用状况; (二)宣传部职责:做好社联自身宣传,树立社联良好形象;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规范各社团宣传工作,监督社团刊物的出版与发行;编辑出版社团刊物,及时反映社团动态; (三)活动组织部职责:策划、组织社联大型活动;做好社团活动立项、服务工作;在社团活动开展前进行细致的调研工作,分析活动可执行性,并对活动进行审批; (四)活动考核部职责:对社团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总结、影响等各方面作详细记录、备档,年终评优;定期举办社团工作调研,收集并及时反馈广大师生对社联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探索和尝试社团团组织建设。 (五)外联部职责:加强社联与社团实践服务基地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力量对学生社团的支持;加强与兄弟院校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社联的对外影响; (六)网络信息部职责:社联内部级社团有关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做好社联网页的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积极协助各社团建立信息网络平台; (七)办公室职责:安排各部门的值日并进行考核;处理日常值班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协调好各部及时处理好问题;负责社联的对外接待、联谊,处理来函。 (八)维权委员会职责:受理会员对社团的投诉并及时协调解决。保障会员权利。
第五章 社团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 (一)凡取得泰山医学院正式学籍的研究生、留学生、本、专科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遵守一切社团规章制度者均可申报成立社团。学生成立社团需经社团联合会调查审核。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注册。 (二)学生社团的成立,由社团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成立申请书和 社团章程,并填写“泰山医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经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后,上报校团委批准并备案,在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上公布。 (三) 学生社团发起人在社团正式注册后,原则上要求发起人工作满一年。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在指定日期到社联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或出现重大内部问题的将被撤消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本会将责令解散,并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原则上独立进行,一切面向全校的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事先均应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并由活动组织部备案,以便考核部对其活动的考察,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按《泰山医学院社团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本会对各学生社团每年逐次进行总结评比,对在学生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生社团、优秀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要通过例会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社团联合会将通过各种方式检查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竞赛,任何学生社团都有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集体荣誉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修订的章程提交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讨论认可后组织具体实施。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请示学校有关部门后,直接实施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并及时向社团联合委员会通报。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除章程外其他条例均视为分则。
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
泰山医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保障并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生活,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社团管理形式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组织,具有明确的宗旨和组织 机构。学生社团应在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领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为学校各级社团组织。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 第四条 学生社团分校、院系两级。校级社团是指活动范围面向全校,社团干部、会员较均衡地分布在各个院系的社团;院系级社团指活动范围、社团干部、会员都分布在一个学院内的社团。 第三章 社团成立 第五条 凡具有泰山医学院学籍的在校研究生、留学生、本、专科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第六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觉悟高,政治上进心强、富有社团工作热情,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5人。 (三)社团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的理事会递交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动机、社团活动的宗旨、方式、近期工作计划以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四)确实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五)社团发起原始的经费院级社团不少于100元,校级社团不少于200元。 第四章 社团的注册 第七条 社团注册的程序 (一)主要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机构设置、社团负责人简历及其所在学院团委初审推荐意见等) (二)社团联合会根据基础材料做出初审意见,报校团委老师审批同意,并面向全校公示 (三)主要发起人到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泰山医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四)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同意后一周内,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五)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六)学生社团在未经批准成立之前,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集体活动。
第五章 社团的注销
第八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述情况的一项或多项时,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社团的注册资格: (一)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经费的管理使用出现严重漏洞的。 (二)社团主要成员借社团名义进行违反法纪、法律、校纪、校规的活动,影响恶劣的。 (三)社团本学期注册会员少于10人,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存在严重问题。 第六章 社团组织与成员
第九条 社团名称必须符合学生社团自身特点、体现社团宗旨、有一定内涵,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与其他社团相同的名称。社团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冠以“泰山医学院”字样。 第十条 每一个注册社团必须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老师、顾问或名誉会长(或社长),但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 享有社团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社团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四) 对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有监督权。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应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并在其中努力工作,及时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定额交纳,确有特殊困难,经该社团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但必须对全体会员明示; 有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的义务。 第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退会的自由。社团成员要求退会,必须向该社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由社长作出决定,并及时到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各社团每年进行一次换届,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但遇到重大问题活动冲突时,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协调和决定。 第十八条 邀请校外人员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先向社联申请,说明邀请时间、目的、被邀请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经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持校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正式邀请。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按要求一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活动,其中至少一次为主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泰山医学院校内各类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细则,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 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
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以及校级社团财务的工作行为,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提高社联以及校级社团资金的高效使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理社联以及校级社团的任何经济业务必须依照本制度。 第三条 对社联内部以及校级社团根据现有财务特点,设立相应记录或账薄,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 第四条 各项工作负责人负责专项工作,对责任不明确的工作科目集体连带责 任,对违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第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细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真实收取并监督管理社联以及校级社团的所有资金。 第七条 对社联内部以及校级社团的非流动资产、预算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整理、登记、存档。 第八条 监督、指导校级社团经费的使用和社团内部有关财务信息的管理。 第九条 负责校级社团活动经费预支和报销。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活动前期由财务部协助给申请活动的社团发放《泰山医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财务简表》。 第十一条 预支工作 (一)定期由财务部开出预支表,并收取预算报告。 (二)持有由财务部部长签名的预支表,方可由财务部给予预支金额,并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二条 报销工作 (一)财务部在审核相应的原始凭证真实的前提下汇总金额。 (二)开出领报单。 (三)财务部在核对领报人所持的相关证明后给予报销,并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将社团所交的《泰山医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财务简表》 进行整理、入档。如果社团前期有预支,活动经费执行多退少补原则。
第四章 关于各社团财务
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须专人管理社团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建立清晰的财务收支帐目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校级社团活动经费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各社团会员会费的收取由各社团负责收取,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管理;社员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活动后持会长和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标准5-15元/人。由各社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负责部门同意后,在每学期前2-3周收取。 第十七条 因活动需要购买的设备,应记入该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负责部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负责部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采取钱账分开的原则,社团负责部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九条 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每学期将各社团财务公开一次。 第五章 例会、值班制度
第二十条 每周定期召开本部全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由副部长主持,由部长总结近期工作情况并部署后期工作任务及重点,将财务信息进行交流。 第二十二条 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有特殊情况请假。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部长作好主席团与本部的信息沟通,领导本部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副部长辅助部长工作,作好部长与本部委员之间的沟通,负责管理本部工作开展。 第二十五条 部长负责现金的收支,并将财务信息处理、存档。 第二十六条 对未明确的分工集体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部所有成员对工作内容严格保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档案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 每学期秘书处负责人存以下资料:《泰山医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 第三条 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有活动情况的记录——书面、图片或音像等资料,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存档。 第六条 资料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社团联合会秘书长批准。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会议可分为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议、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议、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会议。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议:时间:每学期2次,学期初和学期末。讨论布置和总结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地点:由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自行安排。成员包括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和社团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议:组成机构:主席团、秘书处、财务部、活动组织部、考核部、办公室、宣传部、网络信息部、外联部。 时间:每星期天晚上6:30 地点: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本次会议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持。会议主要总结上周各社团工作和及时反馈各社团成员的意见,并布置下周工作。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会议:时间各部门自定,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和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主持会议;有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学生社团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批评,由学生社 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均由秘书处负责召集、作好会议记录. 第八条 本部所有成员对工作内容严格保密.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泰山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展板使用制度
为了更加完善社团联合会展板及展板材料使用工作,使社团信息及时准确的传达和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更好的展示社团风采,特制定展板使用制度。 第一条 各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爱护公共材料。 第二条 各社团所领材料仅限本社团搞活动使用。 第三条 各社团每次领取材料须详细登记。 第四条 展板审批程序 (一) 各社团在办展板前一天需到校社团联合会申请,经宣传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 办展板当日,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展板许可证及登记表等。 第五条 展板要求 (一) 展板设计精彩,活动主题突出,有一定的艺术欣赏效果。 (二) 各社团须在展板右下角表明归属标志。 第六条 摆放地点 (一) 综合教学楼前及教学楼两侧。 (二) 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转告宣传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摆放。 第七条 归还展板 (一) 展板摆放时间不超过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审批人提出申请,最长展出时间不超过七天。 (二) 展板展完后,各社团负责人须凭展板使用许可证按时归还,如有到期不还者,取消一次办展板机会 第八条 展板外借 (一) 社联展板一般仅限社团使用。 (二)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社联宣传部部长批准,由借展板者如实认真填写展板使用许可证及各种登记表方可使用。 (三) 归还展板须凭展板使用许可证,展板如有破坏,由相关社团负责人赔偿。 (四) 展板须按时归还,若有到期不还者,不允许再次使用 第九条 展板材料使用 (一) 各社团办理展板时须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展板材料,不得肆意浪费。 (二) 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展板材料使用登记表。 (三) 每张展板限白纸三张,即时贴2米,用不完者须归还。展板办完后,各社团须洗净毛笔,水粉笔及调色板等,如有不清理者,取消一次办展板机会。 (四) 各社团归还材料时,须由宣传部负责人清点清楚后方可归还,如有不全者取消借用机会。 (五) 展板材料橱只允许宣传部负责人开启及使用,其余任何人不得随意从橱中拿走使用材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制度
第一条 外联部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详尽的活动申请,社团联合会上交校团委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可申请校团委开具体的介绍信。 第二条 外联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以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仪表端庄、谈吐文明。 第三条 社团在与校外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或合作等事宜时,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老师批准后方可实行。以“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名义与该单位或组织签定合同或非正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条 外联人员在进行对外联络时不得到用其它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自己负责全部责任。同时,社团联合会给予该部门通报批评处分,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则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 二〇〇七年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网络信息部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园网应用水平和规范社团联合会各网络在校园网上的信息发布行为,使社团联合会网络信息通畅、资源共享,更好地为学校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根据《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网络信息员的职责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及安全的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经团委领导审阅和授权,网络信息员按《泰山医学院网各页面信息采录和发布管理办法》,通过校园网为社团联合会发布信息。
网络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热爱信息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第四条 熟悉网络应用基础知识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对网页制作感兴趣。 第五条 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 第六条 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 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保密制度。
网络信息员的确定程序
第八条 确定网络信息员的基本原则是:内部推荐、严格考察、校办确认、持证上岗。 第九条 按照信息员基本条件要求推荐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网络的信息工作。 第十条 校办根据推荐名单会同团委宣传部对网络信息员进行确认。
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员按照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意见,发布有关社团的信息,及时做好社团宣传,对页面和资源进行更新与维护,保护站点资源。
第十二条
禁止查阅、复制或传播宣扬不健康信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学校秩序,公然侮辱或者发布诽谤他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 定期由网络中心负责人监督检查,集体完成服务更新、升级打补丁任务,并记录在册。如相关管理员缺席需提前说明原因,并在近期补做工作后记录在册。 第十五条管理员必须准确填写服务器软硬件资料,以后涉及到分配、改动IP,服务安全工作和修改任何系统及应用的工作都要记录在册,以备查证。 第十六条 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则,如违反上述规则或私自实行服务修改的行为,引起网络故障的一切后果,由该直连服务器负责人承担,网络信息中心将追究其责任并有权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
泰山医学院社团联合会活动组织部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监管及活动组织部人员与各部门合作,使各社团正规、有序、合理地开展各种积极、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组织部成员应认真审核社团活动申请表,并对活动开展提出合理建议。活动报经主席团同意后,进行登记。并在最快时间内将各社团的申请表送团委老师审批,批复后,尽快交给社团的负责人,并做记录留档。 第二条 社团活动申请流程 1、 在活动开展前一个星期,会长需提交一份详细的活动策划书,要求电子版(打印版) 2、 策划书要在周一到周五下午3:30——5:30或是晚上7:00——9:00送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B1001),同时填写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3、 策划书提交三天后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查看活动审批情况,审批同意的活动即可开展。通过批准的活动在开展前,各会长应及时与组织部联系,社联将委派考核小组对其活动进行考核及打分。 4、 活动后,社团秘书处应在一周内将活动总结交到社联办公室。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考核部备案,另一份交由组织部备档。
第三条
值班工作:值班当天进行工作小结、汇报,做好值班日志。 第六条内部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由部长具体组织对本部门成员进行考核。 四、 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2.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泰山医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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