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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泰山医学院委员会 泰医团字[2002]10号 —————————————————————★——————————————————————— 泰山医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细则 为实现团省委确定的共青团工作新世纪发展目标,院团委决定2002年对各院系团总支工作实行考核。根据《2002年度山东省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根据《共青团泰山医学院委员会2002年工作要点》和《泰山医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体系》的要求,将主题教育活动、“挑战杯”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团总支组织建设、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建设、理论研究等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 二、考核标准 ⒈主题教育活动(35分) ⑴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活动内容。(5分) ⑵为庆祝建团80周年,组织多种形式的“学团章、知团史”教育活动,组织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组织学习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大精神,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活动,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20分) ⑶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特色活动。(10分) ⒉“挑战杯”科技创新活动(35分) ⑴指导并帮助学生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5分) ⑵精心选项,参加团省委、团中央明年举办的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10分) ⑶积极组织参加第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山东省预赛。(15分) ⑷备战第二届山东省大学生电脑网络大赛。(5分) ⒊社会实践活动(35分) (1)圆满或超额完成院团委部署的暑期“三下乡”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指标。(20分) (2)及时、准确地报送简报、图片、总结等材料。(10分) (3)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社区援助服务活动。(5分) ⒋校园文化活动(15分) ⑴广泛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和社团活动,社团管理规范化。(5分) ⑵积极组织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10分) 5.团组织建设(25分) ⑴团总支干部配备齐全,制度健全。(5分) ⑵积极开展各级团干部培训活动,较好完成学生推优入党工作。(10分) (3)定期上交团费,帐目清楚。(5分) (4)做好年度团员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5分) 6.理论研究(25分) ⑴积极开展大学工作调研活动,承担并配合团委研究课题,形成比较有价值的调研报告。(10分) ⑵发表高校共青团、学生工作方面的理论文章或专著。(10分) (3)经常向各类宣传部门提供稿件,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团的工作宣传。(5分) 7.其它方面的工作(30分) ⑴按时上报团的工作信息和大学生思想动态,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10分) ⑵加强对院系学生会及各类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完善工作章程及各项条例,支持学生会自主开展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10分) ⑶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10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根据否决+常项工作+奖励的原则,采取否决制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⒈一票否决部分 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团委组织部署的、要求团总支必须参加的活动,有一项不参加的院系,即失去先进团总支的评选资格。 ⒉常项工作部分 团委根据考核内容对各团总支进行评比。评比方法:依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对所有的工作进行累计排名。 ⒊奖励部分 ⑴为鼓励在工作中创新,规定:各团总支创造性地开展的工作或活动,有工作计划、方案、活动情况、总结等材料,每一项加5分。每个团总支最多可上报3项,由团委认定。 (2)在“挑战杯”省及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山东省大学生电脑网络大赛以及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院级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各奖励6分、4分、2分,获院级以上奖的按级别奖12分、10分、8分,重复奖项取最高分。个人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各奖励4分、2分、1分,获院级以上奖的按级别奖8分、6分、4分,重复奖项取最高分。 (3)在科技文化艺术节中,个人获院级单项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各奖励3分、2分、1分;获院级单项活动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各奖励4分、3分、2分;个人获省级单项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各奖励6分、4分、3分。重复奖项取最高分 (4)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志愿服务队的奖2分,优秀组织奖奖4分,获得院级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的分别奖3分、2分、1分;获得省级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志愿服务队的奖4分,获得省级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的分别奖6分、5分、4分。重复奖项取最高分 (5)为鼓励宣传团的工作,规定:凡是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奖3—8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为鼓励和加强团的舆论宣传和调研工作,规定:凡是在《山东学生工作》、《山东共青团要讯》和《山东共青团》每发表一条信息分别奖励10分、5分(500字以下分值减半);在《山东学生工作》、《山东共青团》每发表一篇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奖10分;凡制作本团总支网页的奖10分。对于重大情况不上报者酌情扣分(总分最高不得超过40分)。 (7)获全国、省、市其他奖项的,根据情况酌情奖20分、8分、6分。 四、考证结果的认定与先进的表彰 各团总支的工作按以上程序累计加分后,从高到低确定“先进团总支”。 各团总支学年末对照本细则,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及考核自查分数统计表和各项得分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该项不得分)报团委。年底,团委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逾期不报者,即取消考评资格。 本考核细则的解释权在团委。 二00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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