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95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派专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荐工作,请将本部门推荐人选的材料于2006年6月22日上午10点前报人事处,过期按放弃处理。
评选条件、推荐办法及相关表格请参阅附件鲁人办发[2006]95号《关于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鲁人办发[2006]95号《关于做好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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