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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厅、教育厅的规定,我校2006年评审通过的副教授、讲师、实验师人员须填写下列材料:
一、《评审表》原件一份(填表要求除按照表格第二页要求外),详细要求如下:
1、申报副教授、讲师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附件A )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申报实验师、助理实验师评审通过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B)1份,A3纸双面打印、按页码对折左侧装订。
2、表格封面“单位”一项填写“泰山医学院”;
3、填表时间及表格中的签字时间一律为2006年11月27日;
4、“高校教龄”的年数是2006减去在大学任教年份加1计算。
5、最后聘期一项填写自首聘年至2006年12月,如: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
6、申报高校教师副教授、讲师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附件A)中的“教学工作获奖”、“论文、著作、作品”、
“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以及“综合奖励”等,均限填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三项。
申报实验中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B),“任现职后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一栏可以填写“教学工作获奖”、“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以及“综合奖励”四项内容,每项内容均限填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三项;“任现职后的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等”一栏中,限填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三项。
课题与课题相关的文章,文章与文章相关的奖项不得重复填写。
7、《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中:第三页
“科研工作情况”中的第“1”项不填;第“2”项填三项。第7页第八项“学校推荐意见”由所在部门打印填写,人事处负责加盖“泰山医学院”公章;
8、《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中需要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签署意见(盖章)及第7页第九项以后各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填写。
9、《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第5页“审查及呈报意见” 以后各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填写。
10、《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教师外用表)或“个人总结”(教师用表)栏的最后须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且需要手写签名。
二、评审副教授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附件C) 三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核实意见及以后各项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三、其他
1、
9月份填报上交学校人事处的《一览表》中,部分人员的信息有改动,请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处领取通过人员的《一览表》,以便其本人填写《评审表》时参考。
2、填写的表格必须内容齐全,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3 、务必于2006年12月7日上午12点前以部门为单位交送人事处。
4、填表咨询电话:9961(师资科)
附件:
A:
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B: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C: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
人事处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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