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泰山医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泰医人字[2004]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教职工报考200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工作积极,能出色的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学校不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不定向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对个别紧缺专业、特需人才,可培养少量定向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仅限报考泰山医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具体条件为:(1)报考者现从事学科应是省、院级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较少,近几年预计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源困难。(2)申报者在校工作期间,近5年来有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3)在业务方面能出色的完成教学任务,迎接教学评估工作表现突出。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须是省级以上课题主要参加人,或院级课题主持人,或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报考定向硕士研究生须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培养前途
(三)本科学历报考硕士研究生在校工作须满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报考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须满4年以上。凡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者,须与学校签署相关协议后,方认可为正式同意报考。
(四)在编在岗教职工报考定向研究生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在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分批安排报考人选,各单位报考硕博研究生的人数占本单位(非教学单位以党总支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教学单位6%左右,非教学单位2%左右(含统招、定向研究生,不含在职申报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每人报考研究生限2次,且不得连续报考。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泰山医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根据申报名额审核同意,经教务处签署意见交人事处,属于处、科干部须经组织部签署意见,负责学生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学工处签署意见,从事团总支工作的一般人员由校团委签署意见。
(二)人事处汇总,呈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考。
(三)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表由所在单位集中交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予受理。
三、教职工凡未经学校同意报考研究生者,学校原则上不办理档案传递等手续。
人事处
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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