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学院(部)系:
经研究,2007届毕业生重新学习考试定于2007年5月18至20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由学生所在院(部)系负责通知所有报名参加重新学习考试的同学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须带学生证、身份证。若证件丢失,必须出具附有本人照片并由院(部)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的证明信,否则不准参加考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2、重新学习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程所在院(部)系具体组织实施。各院(部)系负责安排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前准备好足量试卷按时到指定地点组织考试;考试完毕将试卷带回教研室批阅,5月27日前将考试成绩上报学籍管理科。由于教育在线正在进行版本更新,提交办法另行通知。
为方便及时联系,请各院(部)系务必于2007年5月16日前将各教研室负责本次重新学习考试的负责人和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考务中心,包括监考教师所负责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等。
3、因考试场次限制,对于个别考试人数较少的课程,教务处没有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请这些同学直接与教研室负责人联系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相关教研室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考试要求准备好试卷并组织考试,此类考试务必于2007年5月18日至2007年5月25日期间完成。
4、考务中心联系电话:6229802
教务处
二○○七年五月七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