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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 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泰山医学院老教育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 性质 泰山医学院老教育工作者协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山东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指导下,离退休教育工作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切实关心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文化生活、物质福利和健康保健;遵循党的老龄工作方针,努力抓好六个“老有”的落实,团结全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条 任务 一、经常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政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反映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合法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离退休教育工作者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四、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五、学习借鉴兄弟单位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经验,推动本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我院离退休的教育工作者,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填写入会申请表,由理事会备案,即为本会会员。外单位在本院定居的离退休教育工作者也可申请加入本会,只参加本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不享受福利待遇。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本会提出有酬工作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政治学习活动。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备案。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二、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三、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开支情况的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理事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 三、理事会通过协商,推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理事三人。 四、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五、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和其他相适应的办事机构,办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按照会员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和活动的原则,划分会员活动小组,设小组长一人,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院行政经费拨款。 二、院内各部门或个人给予的赞助。 三、本会举办各种事业的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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