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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督察队基本职能、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文明督察队是在院系党总支领导、学工办指导下,根据学工处的工作安排,监督和维护校园秩序,了解学生动向,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的学生督察机构。文明督察队以服务全体同学、老师,维护同学、老师的正当权益为最根本目的。其基本职能、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如下:

一、基本职能:

<>自我教育:引导同学树立自律观念,在全校学生中开展遵守公共道德和校纪宣传教育及舆论监督。

<>自我管理:维护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等场所的公共秩序,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评比。

<>自我服务: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促进学校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了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维护校园文明,优化全体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环境。

<>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开展评优活动。

<>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听取学生对学习、生活、管理的意见,及时向学工处、团委、学生会反映。

<>进行舆论监督,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良好这风、校风的形成。

<>参加学校的日常活动,为活动提供优良的秩序保障。

<>协助校保卫处进行巡逻,保障校园财物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

三、机构设置

<>大队长1

大队长由校自律会副主任兼任。负责文明督察队日常工作的管理,对学工办、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主要协调各分队的工作,加强校文明督察队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学工办、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发挥服务作用。

<>分队长3

文明督察队分为三个分队,各设分队长一名,由文明督察队中工作积极上进,认真负责有威信的优秀队员担任,分队长直接对大队长负责,主要领导本分队队员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本分队充分调动积极性,增强向心力,搞好与其他分队的联系。

<>小组长若干名

小组长由小组内工作认真负责有号召力的优秀队员担任,小组长对大队长和分队长负责。主要负责领导本组成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反映队员的建议和意见,注意队员的心理动向和变化。

<>督察组成员若干名

督察组成员由自律会成员出任,对自律会负责,主要督促队员的工作,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成员应协助队员搞好工作,做好积极带头工作。督察组成员不得有徇私舞弊,向督察队员,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

 

附:一文明督察队成员守则;二、文明督察队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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