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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作如下规定:
一、政治素质培养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理论联系实际,
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2.热爱本职工作,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一言一行都应表现出良好的素质和修养。
3.积极参加院、部、系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二、业务水平的培养
1.新分配来的从事高等教育的青年教师要严格按人事处的有关规定,
一年内必须完成人事处组织的高等教育理论等有关课程岗前培训的学习,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
掌握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管理和教学方法。无故不参加者或课程不及格者,
不准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
2.青年教师要用普通话授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标准,否则不得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
3.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严谨治学,不仅要学习研究专业知识,更要加强对教育规律、教育方法的研究,积极研究涉猎多种知识领域,以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并注意相互之间的交流,不断提高。
4.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系里的科研工作,掌握科研设计、资料的统计处理等基本方法,为进行科研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5.青年教师要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的应用、网络知识和多媒体教学的方法。积极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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