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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教学工作检查是控制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为强化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教学工作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检查组成员:由临床医学系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及部分辅导员组成。
(一)定期检查
1、每学期开学前
检查内容是教研室教学计划的执行、各附属医院授课内容安排、授课进程和授课教师安排、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师备课、实验课准备、教室和实验室教学设备设施完好等情况。检查形式为深入教研室和教室进行检查。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检查各门课程和各种教学活动是否顺利开展。
3、期中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为课堂理论授课,实验教学、临床见习教学、实习教学的临床技能等。检查形式为:一是召开教研室主任座谈会,听取主任汇报,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二是听课,三是到病房抽查实习医师的病历和检查临床技能掌握情况。
4、学期末检查
检查内容为各教研室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考试工作的准备情况,考试命题、落实监考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各种教学资料的上报及教学存档整理存档等情况。检查形式为到教研室现场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1、检查组由分管系主任、教学秘书随机安排抽查。
2、教研室教学工作检查
由教研室主任参照系检查形式做出安排,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二、临床医学系和教研室每次对教学工作进行的检查,不论是定期检查,还是不定期随机抽查,都要进行记录,并写出检查工作报告,报学校教务处和临床医学系领导。
三、为保证该项制度有效执行,临床医学系、教研室在每年的教学工作总结中要有教学工作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科室负责人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体现该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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