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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和概括,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应有的或应具备的品质,是每位教师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2、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为我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3、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正确认识教育事业对祖国、对人类的巨大作用,增强责任心,树立为教育事业献身的崇高理想。
4、勤奋学习,精益求精,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及新动向。不断更新知识还要学习相关学科和人文科学知识,做到知识的精深与广博相结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和信任学生,关心学生、全心全意地为学生服务,对学生要求要严,教育方法要活,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建立平等,相互信任,亲密的师生关系,克服文人相轻的师生关系。
6、认真做教书育人的工作,将教书育人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不但向学生传授知识,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7、谦虚谨慎,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合作。
8、教师不但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而且在语言习惯、生活方式、举止风度、仪表修饰等方面要做到言传身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9、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医德。
10、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积极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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