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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制度

    一、凡属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必须经过一定的会议形式做出决议。决策会议为:党总支委员会、系主任办公会和党政联系会议。

、实行集体领导,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参加会议前深入调查研究,在会议上讲实话、讲真话,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的集中,果断进行决策。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注意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要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但对已经做出的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的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维护班子的集中统一。

、实行集体领导,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集体决定做出后,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及任务分解,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大胆工作,确保集体决议和分工事项落到实处。另外,工作运行中要注意互相通气,要及时反馈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便对决议进行修正。

    五、要不断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凝骤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之间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凉解,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努力使领导班子成为有胆有识、协调同步、和衷共济的坚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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