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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规定
一、收文
系行政教学秘书负责接收院、部、处或其他单位及部门发来的公文、材料等,并签名。
二、登记
收到的文件按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学生等分类登记,并将收文日期、序号、单位、字号、标题、份数等逐一认真填写。
三、办理
接到文件后要认真及时办理,急件随到随办,先分送主任传阅、签字,需要在系务会上传达的,办公室秘书可安排时间向全系工作人员传达。
四、归结
文件办理完毕,应在收文登记本上注结等,写明办理日期,并简要写明办理结果。
五、存档
将办理完毕的文件,以不同的分类和序号分别归放在相应的文件夹内,以备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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