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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规定
一、印章由系行政教学秘书负责保管,用完后务必妥善保存,严防丢失和被他人盗用。
二、使用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不得携带外出,印章要按规定使用,严禁利用职权滥用。
三、在使用印章的同时,还应注意印章的保养,以保证印章的清晰。
四、凡本系公文用印章,须经系领导签字并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在公文上盖章。
五、与外单位签署协议、合同及私人用章,都须经系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
六、以本系名义签发的证明、信件、函件等,须由系主任审核后方可盖章。
七、向上级发送的汇报材料,经有关系领导审阅后方可盖章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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