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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系学生会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人事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两部分。
2、本制度包括总则、工作档案的建立、人事档案的建立三部分
3、学生会资料档案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并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档案的保存整理工作。
4、秘书处指定专人编写每届《资料汇编》,便于学生会资料档案的系统化。
5、秘书处整理资料档案时,可随时向学生会有关部门提出询问,要求核查,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7、学生会资料档案柜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动。
8、各部门可在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后,向办公室有关人员借阅、
复印资料档案。所借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并及时归还。
二、工作档案的建立:
1、学生会工作资料档案包括学生会进行具体工作时所产生的所有书面、音像、电子等资料档案。
2、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时,应指派专人进行工作资料档案整理。除本部门
存档外,应将副本或原件上交秘书处统一管理。
3、秘书处定期对学生会工作资料档案进行整理,整理后的重要文件需经系团总支、主席团审核后方可进行保存。
三、人事档案的建立:
1、学生会建档以一任为单位,为所有副职以上干部(包括副职)建立档案。
2、对于继续留任下届(任)学生会的同学,一般不予建档。
4、学生会在一任任期即将结束时对本任干部建立档案,建档工作需在两周内完成。
5、对于经当任主席团认定的无故自行退会者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者,不予建档。
6、建档过程在主席团的监督下,由秘书处具体负责,本着求实、认真、负责的原则来完成。
泰山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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