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从现在开始组织申报2006年度科研工作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及申报内容: 2006年度我校教职工承担的上级科研课题、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著作、鉴定的科技成果、论文被收录均可申报科研工作量(包括2005年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而未被当年统计的)。
二、报送材料:报送科研工作量申报表及成果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被SCI、EI、ISTP、CA、Medline等收录的检索证明一律以具有省级以上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红印证明为准);同时报送院、部、系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和统计表(加盖部门公章)及软盘;申报科研课题工作量者须上报相应课题的进度报表。相关表格请到科研处主页下载空间栏目下载。
三、拖期和未按计划完成课题者,不予计算工作量。
四、报送时间:2006年12月23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06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