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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基础医学部主任职责

1.主持基础医学部全面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在院党委领导和党总支保证、监督下,团结、带领基础医学部全体同志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基础医学部教学、科研、学科和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各项工作规划;对基础医学部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政策、经费使用、科技服务等提出意见,经组织讨论后负责实施。

3.负责对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提出建议人选,经基础医学部党政领导研究后报学校任命。负责对基础医学部教学人员进行业务培养和考核,对人员聘用、晋级、奖惩等提出建议。

4.负责召集基础医学部行政办公会议,协调和督促基础医学部副主任、秘书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教学、科研等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5.主持基础医学部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申报科研、教学研究项目,协助鉴定研究成果,评价学术论文,负责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外事工作。

6.负责制定基础医学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

7.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协助总支书记做好学生工作。

8.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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