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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基础医学部关于开展双语教学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双语教学”的能力和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双语教学的界定

教师在授课时,占总体信息量的30%~50%为外语信息的教学形式为“双语教学”。譬如采用中文讲授,全英文板书;或英文讲授,中文板书;或中文英文讲授各半,中文英文板书各半的形式。同时,教案的书写、作业的布置和试卷的形式也应达到一半及其以上的英文。师资较强的教研室,所正式推出的“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高等院校教学水平评估的标准,即“双语教学”学时占该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以及必须有适用的英文教材。

二、“双语教学”的授课对象

“双语教学”的授课对象一般是研究生、各本科专业以及计划内的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尤其是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的课程一般尽可能实施“双语教学”,专科和成教一般不要采用“双语教学”的教学形式。

三、双语教学的规划

2005年年底,基础医学部所担任的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及研究生的课程全部开展“双语教学”,每一门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要有至少30%以上的学时进行双语教学,其中推出至少二门合乎标准的“双语教学”课程,即不但要有超过50%的学时进行“双语”教学,而且还要有适宜的英文教材。

其他本科专业的部分课程也要适量开展双语教学。

2010年,各本科专业的课程全部开展双语教学;每一门课程要有50%以上的学时进行双语教学。

四、“双语教学”的其它规定事项

1.“双语教学”应首先面对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各教研室如果尚未推出针对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的合乎标准的“双语”课程前,不得在其它本科专业实施“双语教学”,以确保临床医学与英语双专业的“双语教学”的重点开展。

2.每个教研室原则上都必须开展“双语教学”,个别师资力量较弱的教研室,可以暂时从几个学时做起,逐步扩大。

3.不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如担任“双语教学”,必须具备英语六级水平和讲师以上职称,否则各教研室应不予安排。

4.担任“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撰写英文教案和英文讲稿。

5.“双语教学”的内容必须在每学期的进程表中用英文准确书写,有英文参考教材也在进程表下方予以标明所采用的英文教材。

6.英文版教材可以暂做为参考教材试用,但最终应过渡到正式教材。

7.有条件的教研室也可以在实验教学中开展“双语教学”。

8.基础医学部每学年开展对“双语教学”的教学方式的探讨,以及“双语教学”的教学比赛,对比赛成绩突出的教师,将予以奖励。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泰山医学院“双语教学”的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执行。

9.每学期的“双语教学”任务一旦在教学进程表排定,一般不能改动,如有改动,必须由教研室报基础医学部及教务处,否则,应视为教学事故。

五、“双语教学”的质量监控

各教研室主任作为本教研室的“双语教学”质量的第一监控人,每学期安排申请“双语教学”的老师必须在集体备课中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将“双语教学”教案一起报基础医学部审批,然后才能在教学进程表中予以安排,基础医学部将不定期抽查。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及时进行听课和检查教案,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针对该课程的学生反馈意见,以确保“双语教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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