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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国资办审核; 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财政厅及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三、处置1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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