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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入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不得进入:

1、本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凭校园卡、学生证、《出入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入校门。

2、进修生、培训生等各类来校短期学习的学员,凭学校主管部门发放的《学员证》或保卫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

3、在校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或通过正当手续在校内居住的人员,凭保卫处发给的《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

4、在校内宾馆、招待所暂住的宾客,凭住宿证明进入校门。

5、来访的校外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必要时由门卫电话联系,填写《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校门。

6、学校邀请的专家、学者、宾客,校内主办单位应事先通知保卫处有关科室(校本部3110、天外村校区24132097、西院8111),以便配合接待;外单位借用我校内学术报告厅、教室或其他场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事先通知保卫处,门卫执勤人员根据通知准许进入校门。

7、国内新闻记者来校采访,须凭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与我校负责接待的部门联系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8、外国和港澳台的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泰安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公室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前与校外事机构联系,经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9、外单位来校参观,须事先向院办申请,经批准后通知门卫方可进校。参观车队需执行警卫任务的,应提前与保卫处联系,由保卫处予以配合,车队行进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鸣警笛和喊话。

10、校外机动车辆应按照指定的校门进入学校,进校门时须在标志线停车,履行登记、查验、换证手续。

11、为保证安全和秩序,出租车一般禁止进校。属特殊情况,应验明身份、登记、车辆换证后可进入学校。

二、 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不得出门

1、校外人员进校时携带贵重物品的,须在登记时注明,离开学校时接受门卫人员查验。

2、携带物品出校门,须持物品所有部门或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并加盖公章,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后放行。

3、携带私人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证件在校门登记,并经门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放行。

三、校内机动车辆凭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免检通行,校外长期业务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可向保卫处申领《车辆通行证》,交纳成本费、管理费后发放使用。公安、消防、邮电、银行、供电、环卫、医院、抢险救护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可灵活掌握。

四、为规避事故,保证安全,便于检查,骑自行车、两轮摩托车出入校门一律在标志线下车推行。

五、门卫执勤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进行解释、批评教育和劝阻;对不服从管理,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的,视情节轻重,属校外人员予以适当经济处罚,属校内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自200591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泰医办字【199712号《关于加强门卫管理的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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