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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医学院消防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学校消防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山医学院各个校区、有人员受伤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消防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党办、院办、保卫处、学工处、总务处、基建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负责消防规定的制定、现场的组织指挥、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消防科、治安科、各校区保卫科科长担任。主要负责现场救援的组织、救援、协调、调查等工作。

(三)消防委员会下设7个组

1、现场指挥组:火灾发生后,现场指挥组自动运作。在地方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前,施救工作由在现场的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中职务最高者指挥;地方消防人员到达后,由其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参加扑救人员一律听从总指挥的指挥。

2、现场扑救组:由消防科负责,由保卫处校卫队员及其他义务消防员和消防官兵组成,在现场指挥组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扑救工作。义务消防人员接到火灾扑救通知后要迅速赶到现场,根据分工,进行人员疏散、救护、物资抢救和灭火等。

3、警戒保卫组:由保卫处治安科负责,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人员的疏散、戒严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4、物资供应组:消防专用器材、物品由保卫处和消防部门负责供应,其余物品由总务处调度和供应。

5、医疗救护组:由附属医院和校医院负责,主要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事故调查通报组:由保卫处消防科协助消防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后,报校党委研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7、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后,对于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被损物品等,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提出意见报校党委,并根据党委的决定,分头落实。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为:校本部:6229110;天外村:6222110;天外村西院:6238110;成教学院:6231051;西村:6222410)。情况许可下,通知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到场,便于及时制定扑救方案,减少损失。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保卫处有关人员要严格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扑救及疏散等原因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单位、人员要做好标记,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痕迹等。

四、抢险救灾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二)人员优先救助原则: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救助事故发生地受困人员,确保受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工作中,不可盲目施救,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救助人员自身的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四)通讯畅通原则:事故抢救中所有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指挥组统一指挥调度。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保卫处接警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判定火势大小,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扑救。如需消防部门协助,要在火势初期尽快报警。指挥组人员在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措施

1、扑救准备:火灾扑救前,指挥人员要通知电工、煤气工将电源、煤气关闭,以免引发更大事故。水工要现场待命,水压降低时应及时加压。

2、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疏散和逃生,及时救治和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从火灾现场撤出的人员要到指定地点集合,由所在单位清点人数,发现下落不明者要迅速报告现场指挥,以便及时搜救。

3、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要进行检验、检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尽快组织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4、指导和组织被困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5、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消除。

六、应急救援演练

保卫人员和各单位义务消防员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消防队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火灾扑救的速度及减少损失的程度,为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学校每年举行12次消防、事故现场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队员的素质,为做好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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